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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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判刑規則: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2、對於積極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對於其他參加者,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

3.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4.主體為一般主體。

三、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利用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最新立案標準為:聚眾圍攻、衝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的,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眾圍攻、衝擊、強佔、鬨鬧公共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的等,應當立案追訴。

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據人員類型來判處的,組織者的量刑重於積極參與者和其他參與者。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客體要件(違反社會管理秩序)、主觀要件(主觀故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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