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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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般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最高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能判處拘役、管制。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保守國家祕密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為境外收買情報的,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收購是指利用金錢、色情等物質利益,向掌握國家祕密或情報的人員獲取國家祕密或情報資料或物品的行為。

二、為境外剌探國家祕密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處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三、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怎麼構成的?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是由下列要件構成的:

(一)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情報的安全和國防安全;

(三)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收買軍事情報、國家情報的行為。

符合這項罪名的構成要件,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體屬於一般的主體,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安全和情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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