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審判的庭前準備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9K
民事案件審判的庭前準備是什麼?

一、民事案件審判的庭前準備是什麼?

民事案件審判的庭前準備是:

(1)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做好準備。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後應簽收送達回執,並妥善保管開庭通知,開庭通知是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的憑證之一。

(3)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出庭函等,書記員查明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等。

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所做的一系列訴訟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和民事審判實踐,開庭審理前的準備丁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1)在法定期間內及時送達訴訟文書。

(2)成立審判組織並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3)審核訴訟材料。

(4)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5)其他準備。根據審判實踐,其他準備工作包括:

①追加當事人。

②決定訴訟的合併與分離。

③案情比較複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

二、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一審程序:

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判決宣告。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民事案件在進行審判的時候,可能大多數人不知道訴訟方面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如果説案件比較複雜,在開庭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着比較多的事項需要處理的話,那麼就會組織進行庭前準備。庭前準備內容是需要進行證據的交換和質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