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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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等。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2.出示證據和質證。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和最集中的體現。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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