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變相辭退員工換辦公室鎖員工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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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變相辭退員工換辦公室鎖員工如何維權?

勞動法變相辭退員工換辦公室鎖員工如何維權?

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最新勞動法辭退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沒簽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可以的,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屬於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説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沒有做出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後,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隨意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當勞動合同到達期限後用人單位選擇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也是為了給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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