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十六週歲持刀搶劫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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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十六週歲持刀搶劫怎麼處罰

滿十六週歲持刀搶劫怎麼處罰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滿十六歲搶劫要負刑事責任,但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操作中一般減半處罰)。另外,被告人認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也可以從輕處罰。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節的,也可能從輕處罰。

如果搶的錢不特別多,沒有給被害人造成傷害或只造成了輕傷以下的,一般判個一兩年就差不多了。如果情節很輕,監護條件又好,悔罪表現也好,可能判緩刑。如果搶劫數額大、方法惡劣、造成了被害人重傷以上後果的,可能就要3年、甚至五年以上了。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法律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三、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相關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已經年滿16週歲,但是未滿18週歲的話,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的減輕或者是從輕處罰,而持刀搶劫具體如何處罰,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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