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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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之前我國是有嫖宿幼女罪的,但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卻取消了這一罪名,但並不代表此時對嫖宿幼女的行為就不進行處罰,這個時候往往是按照強姦罪來定罪處罰的。所以現在説到嫖宿幼女罪量刑標準,其實往往就是指強姦罪的量刑。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會風化管理秩序。

客觀方面表現為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行為。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為代價,與賣淫幼女發生性交或者從事其他性淫亂活動的行為。

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構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立法未明確規定,但行為人主觀上是應當知道的。

二、嫖宿幼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1997年刑法規制的嫖宿幼女罪,旨在對此類犯罪行為適用現行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規定,以確保刑法對幼女實行無歧視(差別)保護、避免對受害幼女二次傷害。因此現在我國已經不存在嫖宿幼女罪,在有嫖宿幼女行為的時候,一般是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強姦罪我國法律規定的處罰判決如下: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因為現在已經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所以嫖宿幼女罪量刑標準也就不存在。而在尚未取消此罪之前,嫖宿幼女罪量刑標準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現在,則是按照強姦罪來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樣的情況下自然處罰就顯得要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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