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有什麼適用條件 - 如何執行死緩

來源:法律科普站 7.31K

死緩有什麼適用條件,如何執行死緩

嚴格來講,死緩不屬於刑罰中的一種,而僅僅只能當做死刑當中的一種特殊制度。有的情形下,對罪行極其惡劣的罪犯會判處死刑,但有的時候卻是適用的死緩。那麼具體死緩有什麼適用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死緩有什麼適用條件

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就是我國刑法中的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簡稱死緩,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死緩不是一個刑種,而是一個運用死刑的刑罰制度。死緩沒有適用的獨立性,所以刑罰體系中沒有規定死緩。死緩只有在對罪犯判處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適用的可能性,可見死刑是死緩的前提條件。凡是可以判處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適用死緩;沒有規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適用死緩。死緩作為一種刑罰制度沒有確定的結果,只有導致兩種結果出現的可能性,即經過2年以後,或者改判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執行死刑。

根據刑法第48條規定,適用死緩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罪該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它表明適用死緩的對象和適用死刑的對象均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應當判處死刑,就不存在適用死緩的問題;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這是區分死刑緩期執行與死刑立即執行的原則界限,是適用死緩的本質條件。法律對這一條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主要靠審判機關判斷。

二、死緩如何執行

1、死緩的執行場所。死緩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根據監獄法第2條的規定,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2、死緩期滿後的處理。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滿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有三種處理辦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2)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3、死緩期間的計算。根據刑法第51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罪犯最後想要適用死緩的話,則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否則的話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至於死緩有什麼適用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作出了講解。現實中,對死緩的執行也是有明確要求的,並不是説適用死緩了之後,最後就一定不會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