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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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詐騙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詐騙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僅僅包括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實際的必然的物質損失,不包含精神損害。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詐騙罪的行為結構是行為人有欺騙行為,對方產生或者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對方遭受財產損失。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能夠索要的賠償是受害者的實際損失,詐騙罪是行為犯,不需要產生危害後果,只要存在詐騙行為就構成本罪的既遂犯,可以由公安機構負責偵查;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才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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