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一、應當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應當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有哪些?

1、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摻入食品)。

3、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規定處罰。

四、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哪些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只要食品中添加的一些原料是國家法律制度明令禁止添加的,就可以被認定成有毒有害食品。如果商家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足以造成消費者嚴重的食物中毒,就可以按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判刑標準要根據有毒有害食品給消費者人體健康造成的後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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