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明知有毒有害會被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明知有毒有害會被怎麼處罰?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明知有毒有害會被怎麼處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責任依據具體情形可分別承擔如下刑事責任: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如何認定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1)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2)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3)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4)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3、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銷售的食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物質,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重者可危及到生命,這種為了一己私利拿別人的身體和生命為代價的行為是可恥的,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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