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蘇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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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蘇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實踐中,有很多刑事犯罪都是有特殊主體構成的,但是對於非法拘禁犯罪來講,其並不在此列。法律規定非法拘禁罪是由一般主體構成,不過在具體的處罰上面,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的話,那麼就要從重處罰。到底非法拘禁罪該如何處罰呢?本站小編帶來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蘇省關於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情節規定如下: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非法拘禁犯罪情節一般,致一人重傷二級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重傷一級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死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因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江蘇省關於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進行具體規定的吧,需要注意以上的量刑內容,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的,並沒有超越權限進行規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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