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肥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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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針對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刑法》中是作出了統一的規定的。但是不得不説,由於我國各個地區在這方面的情況不太一樣,因此各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是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進行細化規定的。下面就請大家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其中合肥市關於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的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1、第一個量刑幅度

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一天,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第二個量刑幅度

致一人重傷一級的,可以確定五年有期徒刑幅度為量刑起點;致一人重傷二級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一天,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一天,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多種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虐待等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因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傢俱體整理的關於合肥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而上述內容,其實是由安徽省高級人員法院進行規定的,因此適用的範圍應該是整個安徽省。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類似的法律問題,可以向本站網站專業的刑辯律師諮詢法律意見,瞭解辯護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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