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定罪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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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定罪標準有什麼?

一、刑法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定罪標準有什麼?

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盜掘古人類化石罪是指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文物的保護制度。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於;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是國家有關文物的保護制度;對象為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所謂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是指古代人類、古代脊椎動物的遺體、遺物或者遺蹟埋藏地下因年代久遠而變成的跟石頭一樣的物品。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對研究古人類、古生物的起源和進化,古人類、古生物生存環境的變遷和演變,以及人類文明發展和進步的歷史,地層年代的確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2、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所謂盜掘,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不經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體的行為方式可多種多樣,有的表現為祕密的,有的則是明火執仗地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進行,有的則是共同掘取;等等。至於是否在盜掘中使得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受到嚴重破壞,則並不影響本罪成立,行為人在客觀上只要實施了盜掘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3、主體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

認定盜掘古人類化石罪,需要存在盜掘古人類化石的行為,要侵犯國家關於文物的保護制度,犯罪的主體是自然人,要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需要是行為人故意的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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