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處罰是怎麼確定刑期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減輕處罰是怎麼確定刑期的

一、減輕處罰是怎麼確定刑期的

法律上,對減輕處罰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究竟怎樣減輕處罰、減輕的幅度力度等等,都沒有詳細規定,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非常大。

但在司法實踐中,一個減輕處罰情節只能減輕一格,即降低一個檔次的處罰,不能無限制地減輕,更不是一減到底的減輕。根據我國刑法分則規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個格,即無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個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因此,減輕處罰應當上述範圍內,根據實際案情進行減輕處罰。

如減輕處罰,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具有法定減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例如法定刑期是判處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在三年以下判刑屬於減輕處罰。例如法定刑期存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及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且根據案情適合判處七年至十年幅度,若依法按照三年至七年的幅度判刑,就屬於減輕處罰。

二、立功可以減輕處罰嗎

1、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表現:

(1)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3)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例如被收押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災害時積極參與搶險救災),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2、重大立功表現:

(1)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減輕處罰與從輕處罰其實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對於減輕處罰一般是在下一個量刑檔次內做出處罰。當然,對於一些情況,法律中規定是可以減輕處罰,但有一些卻是屬於應當減輕處罰,所以實踐中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而法官在自由裁量的時候,也要充分考慮到具體減輕處罰的情節才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