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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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刻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私刻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私刻公司公章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刑法》第280條 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二、私刻公章的規定是什麼?

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的個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私自的篆刻其他的企業公章,這樣的一種行為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不被允許的行為,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將有可能會導致存在大量的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所以一旦存在的話,那麼必須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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