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搶奪罪量刑標準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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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搶奪罪量刑標準怎麼規定的

雖然在搶奪犯罪的過程中,行為人也是會採取一定的暴力行為,但此時的暴力強度顯然是達不到搶劫罪的暴力程度,並且這裏的暴力行為針對的是財物,而不是人。構成搶奪罪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實踐中也有很多人在諮詢小編西安搶奪罪量刑標準的內容,接下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一千五百元)起點的,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奪數額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巨大(三萬元)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搶奪公私財物,導致他人重傷的,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或者搶奪數額到達“數額巨大”起點的百分之五十,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奪數額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二十五萬元)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搶奪公私財物,導致他人死亡的,或者搶奪數額到達“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百分之五十,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奪數額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以上十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搶奪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作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奪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在案發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2)有確切證據證明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具有其他可以從輕處罰情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6、需要説明的事項。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被告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分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搶奪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財產權,因此在定罪處罰的時候都要充分考慮具體的犯罪數額,而在不同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也就導致了搶奪罪的數額規定不同,這就直接造成不同地區對搶奪罪的具體量刑規定不同。以上就是對西安搶奪罪量刑標準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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