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種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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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種類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本身就屬於刑事處罰主刑中的一種了,但在有期徒刑下面也是有具體的種類區分,其實主要就是對有期徒刑的量刑進行的一種區分。那到底法律中對有期徒刑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種類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內容:

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於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據《刑法》第45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怎麼執行

有期徒刑的執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形除外: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數罪的,實行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不能超過20年。

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這裏所説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他執行場所”,是指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勞動改造具有強制性,除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外,都必須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通過勞動,可以使罪犯認識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惡勞的習性,並學會和掌握基本的生產知識和職業技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公民。對於年老體邁、有嚴重疾病,不具有勞動能力的不應再安排其進行勞動。“教育”是指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所謂思想教育,是指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法律等內容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對其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職業技術教育,是指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後就業的需要,對罪犯實行職業技術培訓,使其掌握一技之長。根據監獄法的規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使罪犯認罪服法,改惡從善,成為守法的公民。

4.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有期徒刑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有期徒刑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上文中,小編對有期徒刑的種類作出了詳細介紹。一般在具體執行有期徒刑刑罰的時候,如果之前罪犯就已經先行被羈押的話,那此時羈押一日是可以折抵刑期一日的。即使需要對罪犯進行數罪併罰,法律中也規定了一般情況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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