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罪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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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罪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拒不執行判決罪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一)標題。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法院判決書下來後不執行怎麼辦?

1、判決書生效之後,需要當事人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官開出案件生效證明書,然後持生效證明書到法院執行部門立案,才能執行。法官很少直接將生效判決轉到執行部門的,除非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效判決。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判決生效後,當事人需要在2年內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如果當事人在2年後申請執行,執行法院仍然會立案執行,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提出執行時效異議的,法院將停止執行。

3、法院執行局的案件特別多,法官特別忙,當事人最好能提供線索,協助法官會執行的更快。另外建議:法官也不是萬能的,他們真的太忙。不要等,要多去找法官瞭解進展,多跟執行法官溝通,想方設法獲取案件線索交給法官,才能得到更好的執行。

拒不執行判決罪二審的辯護詞由律師書寫,判決書下達之後,必須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履行義務,如果一方拒絕履行義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對於一審判決書來説,並不是判決書下達之後就產生法律效力,還有一定的上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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