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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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現行刑法對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1、客體要件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我國實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為主體的流轉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進競爭、公平税負和保障國家税收的需要。

2、客觀要件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在客觀方而表現為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兩種行為方式。

3、主體要件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也可以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單位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於本條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偽造極少量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可以視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而不認為是犯罪。

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數額大小還有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制度,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觀方而表現為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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