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判緩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一、信用卡詐騙判緩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信用卡詐騙判緩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信用卡詐騙判緩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具體針對詐騙犯罪有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有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這剛好滿足了緩刑的條件之一,因此在滿足條件後,信用卡詐騙罪能判緩刑。

詐騙罪的刑事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能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5、有悔罪表現,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贓、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交納罰金等,都可能成為緩刑考慮的情節。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先期羈押的,不折抵刑期。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利用信用卡從事一些詐騙活動的話,那麼是可以按照信用卡詐騙罪難進行定罪處罰的,之後是可以適用緩刑的,但是需要根據信用卡詐騙犯罪人的主觀態度,還有就是客觀行為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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