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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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懲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因為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的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人受到輕傷以上的後果,那麼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當然了,如果説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已經導致人員受到重傷的,是可以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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