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虛開發票罪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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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對虛開發票罪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虛開發票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之一【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虛開發票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對虛開發票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綜上所述,虛開發票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在我國,並不是虛開增值税發票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需開普通發票在100分以上或者金額累計達到40萬元以上,諸如此類的情節,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虛開發票罪的,量刑的標準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