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裁判書生效後應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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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裁判書生效後應該怎樣辦理

一、交通事故裁判書生效後應該怎樣辦理

1、判決生效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具體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錢,要看法院的執行力度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了;

5、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交通事故判決書下達多久生效

1、送達之後十五日。是自然日,即包括週末。不過,若上訴期的最後一日是週六或週日,則下週一仍可上訴。

2、交通事故協議的效力

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

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你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後,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後,才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協議書》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製,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交通事故裁判書按照法律規定在下達後的15日後具備法律效力,如對方拒不履行的應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責任人員的財產、房產、車輛進行扣押或拍賣,償還受害者的合法損失,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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