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害人構成誹謗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對受害人構成誹謗怎麼辦?

在正常的社交活動中,人與人之間交談之在所難免的,但是因為每個人的三觀不同在交談的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會出現口角糾紛,有些時候甚至上升到言語上的衝突,而如果其中一方心生不滿,繼而對另一方進行侮辱或者是誹謗,此時受害人認定對方構成誹謗怎麼辦呢?小編馬上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對受害人構成誹謗怎麼辦?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誹謗如何進行認定呢?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如果在社交活動中,因為言語衝出對受害人構成誹謗怎麼辦呢?其實此時被誹謗一方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接受了之後會查明情況,如果確定犯罪嫌疑人確實犯了本罪是可以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制,情節嚴重的還會剝奪政治權利,所以要是遭受到了旁人的惡意誹謗,受害人最好是及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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