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洗錢罪既遂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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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洗錢罪既遂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洗錢罪既遂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洗錢罪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類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後者特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贓。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為人通過中介機構將有關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加以隱瞞和掩飾,是屬於狹義上的“洗錢”行為,後者指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是屬於廣義上的“洗錢”行為。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鉅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户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户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洗錢罪就是屬於明知是屬於違法所得的錢財而提供資金賬户或轉換為現金;對於此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對金融管理的秩序;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必定就要為此承擔法律的責任,對於輕者處五年以下重者可以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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