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判緩刑什麼時候放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我國判緩刑什麼時候放人?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極為嚴格的,對犯罪分子的判決上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但是也有緩刑來減緩處理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犯了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面對法院審判的時候,都希望能夠獲得緩刑的機會,這樣就可以有表現減刑的機會,那判緩刑什麼時候放人?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法院判緩刑之後多久可以回家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緩刑,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考驗期。即從判決做出時立即釋放。但是由於刑事判決有10日上訴抗訴期,一般法院的操作是判決做出時,將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通俗點説,就是判決一旦做出,被告人辦完手續就能立即出來。

二、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説,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對已經判決刑法的人可以進行按照實際情況來緩刑執行,從而給與犯罪分子一定改過自新的機會,可以不需要在監獄裏面服刑,因此很多人都在爭取這個機會,通常判決一旦做出,被告人辦完手續就能立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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