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監外執行可以延長嗎?
監外執行哺乳期到期瞭如果沒有繼續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不能延長監外執行的,必須馬上予以收監。監外執行哺乳期到期瞭如果沒有繼續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不能延長監外執行的,必須馬上予以收監。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但是如果有能夠繼續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繼續監外執行。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脱逃的,脱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一般對於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都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規定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但是如果條件消失刑期未滿,理應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