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

①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②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a、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b、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c、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d、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③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④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⑤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⑥因公司設立、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由法院來進行調查取證,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從嚴來進行判決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