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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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既遂如何裁判

1、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此款罪的,從重處罰。

2、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造成嚴重後果的的認定標準是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等。

3、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的等。

二、法院審理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是結果犯,法律明確規定,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為當事人是不小心損壞了武器,裝備沒有任何的主觀惡性,所以最重的判罰標準就是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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