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犯罪追訴期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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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犯罪追訴期的法律規定

刑事犯罪追訴期有點類似於我國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但又不完全相同。比如,追訴期的期限規定,它會因刑期不同而不同。現在,我們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關於刑事犯罪追訴期的法律規定,希望本站小編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般的犯罪經過下列期限,相關機關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所以,如果當年那個刑事案件已經立案偵查的,無論他逃20年還是30年,都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假如那個刑事案件沒有立案偵查,相關機關則不再追訴。

以上內容就是我國法律關於刑事犯罪追訴期的規定。由上文可知,刑事犯罪的追訴期一般都以犯罪分子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刑事追訴期的法律知識,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將盡快為大家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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