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一、 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嗎?

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嗎?

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即兩人以上由於過失行為,造成同一危害結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處罰,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而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構成共同犯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繫,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

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繫的犯罪活動整體;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認定

其一,過失程度。共同過失犯罪人的罪責大小,首先取決於過失程度。凡是過失程度大的,罪責也大;過失程度小的,罪責也小。至於各共同過失犯罪人過失程度的考察,則應將過失程度的一般考察方法與共同過失犯罪的特點結合起來加以認定。具體來説,應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1)看注意義務的要求程度。這需要根據行為人所從事的活動、業務及所實施的行為加以判斷。據此,對於行為人的注意義務要求程度越高,則其過失程度就越高;反之,對其注意義務要求越低,則注意義務就越低。

(2)看注意義務的可履行程度。行為人被賦予的注意義務的可履行程度,決定了行為人的過失程度。注意義務越容易履行,而行為人卻未能履行的,則其過失程度就越重;反之,注意義務越難履行,而行為人也未能履行的,則其過失程度就越輕。

(3)看行為人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行為人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愈強,其過失程度愈強;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愈弱,則其過失程度愈弱。此外,犯罪過失的程度還受到行為的動機與起因等其他諸種因素的影響,這是我們考察行為人之過失程度時,也需要把握的。

其二,原因力之大小。共同過失犯罪人的罪責大小,還決定於各過失行為對於危害結果的原因力之大小。原因力大小的認定,一般應建立在過失程度相同或相當的基礎上。在過失程度相同的情況下,過失行為對於危害結果的原因力大的,其罪責也大;原因力小的,其罪責也小。

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有關處罰情況,是需要基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共同犯罪的過程中所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而定的,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認定,但對於共同過失犯罪行為是不構成共同犯罪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