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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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是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96條對信用卡詐騙規定了三檔法定刑分別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判斷構成哪一檔法定刑的起算點,主要依據是《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我們以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為例,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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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判刑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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