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如何處罰?

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對公司的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是明知的,對非法批准、登記可能會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持放任態度。至於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動機如何對本罪構成沒有影響,可以在量刑時作為因素之一予以考慮。

二、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2、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4、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綜上所述,有關部門人員濫用職權,對公司經營管理、上市發行過度干預,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除了行政責任,觸犯刑法被公安機關立案。法院對這類犯罪的處罰是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認罪態度好、是初犯的,被判緩刑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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