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該如何認定 - 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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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該如何認定,認定標準是什麼

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了騙取貸款罪。那具體該怎麼認定騙取貸款罪呢?換言之騙取貸款罪該如何認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認定騙取貸款罪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騙取貸款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騙取貸款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2、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範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範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複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l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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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要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併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則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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