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多長時間算加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下班多長時間算加班?

下班後多長時間算加班?

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之後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和一小時之內的,應當計算加班。

公用人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應該在法律所允許的框架內製定。法律允許自由發揮的部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建章立制,法律已定死的部分,就算公司制定了不一樣的規章制度,也不免被法律視為無效。

加班(包括加點)是工作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工作。法律法規覆蓋了一切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勞動,而不允許有例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一個小時內的,也應當計算加班。但是,司法實踐中,對於處理班後事宜一二時分鐘時間之內的,一般不予計算。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如下: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等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的計算與加班時間有關,如正常工作日加班就是1.5倍工資加班費,而休息日則是2倍工資加班費。下班後半個小時之後就算是加班,一天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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