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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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融資指的是整合融合資金,利用這筆資金進行一些營業活動,比如擴大生產等。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上市公司融資比較常見,我國也有相關法規進行管制,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哪些?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哪些?

其中,修訂後的《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發行監管問答》中,則用以下“三招”來重拳治理“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過度融資傾向、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的亂象,採取新老劃斷:

一是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二、企業融資存在問題

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的三種情況:一是搞資金池;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為借款標的,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於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捲款潛逃。

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因素

資金是企業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的血液,如何籌集企業所需資金是現代財務管理的首要內容。每個企業在進行籌資方式選擇時,必須清楚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有關因素。

1、外部因素 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外部因素是指對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產生影響作用的各種外部客觀環境。主要是指法律環境、金融環境和經濟環境。外部客觀環境的寬鬆與否會直接影響到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企業進行融資方式選擇時,必須遵循税收法規,同時考慮税率變動對融資的影響。金融政策的變化必然會影響企業融資、投資、資金營運和利潤分配活動。此時,融資方式的風險、成本等也會發生變化。經濟環境是指企業進行理財活動的宏觀經濟狀況,在經濟增長較快時期,企業需要通過負債或增發股票方式籌集大量資金,以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而當政府的經濟政策隨着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做出調整時,企業的融資方式也應隨着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2、內部因素 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內部因素主要包括企業的發展前景、盈利能力、經營和財務狀況、行業競爭力、資本結構、控制權、企業規模、信譽等方面的因素。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這些內部因素是在不斷變化的,企業融資方式也應該隨着這些內部因素的變化而作出靈活的調整,以適應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融資需求變化。

包括實施細則等法規,其主要的內容就是規範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包括規定上市公司融資的條件,其次,就是讓上市公司融資的週期等問題也進行了規定,這樣可以有效的保障投資者的相關利益,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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