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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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共十條,主要規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寬嚴相濟、犯罪競合、單位犯罪、數量計算等問題。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侵犯公民身份信息罪怎麼處罰?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收集證據可通過起訴維權。

非法盜取個人信息可能會定義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可能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

盜用他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發現盜用他人信息的行為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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