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怎麼判,如何定罪量刑,如何進行辯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什麼是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呢?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是指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以上的行為。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怎麼判,如何定罪量刑,如何進行辯護??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量刑標準:

一、實施上述行為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2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實施上述行為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一般以10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三、實施上述行為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一般以50萬元為起點,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我們需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上述的種種行為導致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以上的行為才構成本罪,僅僅是具有上述行為,卻沒有給生產造成較大損失以上,或者給生產造成的損失沒有達到“較大”的程度,則不構成本罪。第二,如果上述行為沒有給生產造成較大損失以上,但是銷售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雖不構成本罪,但可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第三,當行為的額行為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時,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不過定罪量刑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損失數額僅僅是其中一個因素,法院在定罪量刑時還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悔罪表現、是否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認罪認罰、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因素,這些就需要辯護律師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在不同階段與辦案人員充分溝通,全面詳盡地開展辯護工作,挖掘出所有對行為人有利的因素,才能取得最終令人滿意的辯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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