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犯是實質的一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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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成犯是實質的一罪嗎?

即成犯是實質的一罪嗎?

即成犯不是實質的一罪。即成犯:“繼續犯”的對稱。又稱“即時犯”。是指犯罪行為實行完畢後,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為或不法狀態繼續的犯罪。

依據犯罪行為完成後的狀態所分的犯罪類型。例如殺人罪,行為人把人殺死以犯罪即告結束,就是即成犯的適例。與狀態犯不同,狀態犯以行為結束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持續之中為基本特徵,即成犯則以其行為結束即告既遂為基本特徵,而不論不法狀態是否處於持續中。

成犯有時與狀態犯出現交叉情況,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狀態犯,如盜竊罪就同時屬於這兩種犯罪類型,也就是説,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後,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也處於持續中。

二、爆炸罪屬於危險犯嗎?

爆炸罪屬於危險犯。危險犯是與實害犯相對應的概念:以對法益的實際侵害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稱為實害犯;以對法益發生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是危險犯。

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個條文規定了危險犯,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險犯,它們是因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別危險或者侵害的對象特殊而受到刑罰處罰。

三、什麼是狀態犯?

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

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狀態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危險犯與實害犯是兩種相對應的概念,根據法律規定,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這些都是典型的危險犯。他們使用危險的方法危害社會或侵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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