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即成犯與狀態犯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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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即成犯與狀態犯的區別有什麼?

刑法上即成犯與狀態犯的區別有什麼?

即成犯:“繼續犯”的對稱。又稱“即時犯“。是指犯罪行為實行完畢後,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為或不法狀態繼續的犯罪。

依據犯罪行為完成後的狀態所分的犯罪類型。例如殺人罪,行為人把人殺死以犯罪即告結束,就是即成犯的適例。與狀態犯不同,狀態犯以行為結束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持續之中為基本特徵,即成犯則以其行為結束即告既遂為基本特徵,而不論不法狀態是否處於持續中。即成犯有時與狀態犯出現交叉情況,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狀態犯,如盜竊罪就同時屬於這兩種犯罪類型,也就是説,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後,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也處於持續中。

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

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狀態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二、教唆犯和間接正犯區別有什麼?

主要區別:間接正犯不一定是屬於共同犯罪,二教唆犯是屬於共同犯罪的種類。

1、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是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因為只有他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麼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麼就是從犯。

2、教唆犯,是指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麼就是脅從犯(有教唆行為人的不可能是脅從犯,因此原則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教唆犯和間接正犯之間的區別在於兩者是否屬於共同犯罪。教唆犯一定是屬於共同犯罪的;間接正犯可以是共同犯罪,也可以不是共同犯罪。教唆犯是指犯罪嫌疑人教唆他人行動,而不親自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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