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犯是實質的一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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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條競合犯是實質的一罪嗎?

法條競合犯是實質的一罪嗎?

法條競合犯形式上具有數罪特徵,但實際上僅一罪的犯罪形態。

法條競合犯包括且僅包括包容競合犯和交叉競合犯兩種。法條競合的實質是構成要件的競合,異罪的純粹量刑情節競合不是法條競合,同種犯罪不同要素結構的犯罪構成之間、特別刑法與普通刑法之間不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僅僅因為具體犯罪事實而使數個法條對行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條競合。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複雜法優於簡單法是法條競合的法條適用原則。

法條競合(又稱法規競合、法律競合),是指由於法律對犯罪的錯綜規定,一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數個條文之間存在着整體或者部分的包容關係,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條文而排斥其他條文適用的情形。這是刑法分則和特別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種法律現象。

二、法條競合犯怎麼處罰的?

在法條競合條件下,一行為觸犯數法條,只能適用其中的一法條定罪處罰。其選擇適用法條的原則,主要是:

(一)特殊優於一般原則。特殊法與一般法競合,一般的應實行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行為人的具體行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適用特殊法。

因為,正是由於某種行為具有某一方面事實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會關係,立法者才將其制定為特殊法,以別於一般法,並且與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適應,規定或重或輕或相同的刑罰。只有實行上述原則,才能符合和實現立法的意圖。

(二)重法優於輕法原則。特殊法與一般法競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輕於後者,在一般情況下,仍應實行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但是,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可以實行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即適用一般法。

法條競合犯中,犯罪嫌疑人的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法條,按照其中的一個罪名進行處罰。應用特殊法優於一般法,原則重法優於輕法原則。即對於犯罪嫌疑人,優先適用於特殊法和重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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