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犯和行為犯的區別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即成犯和行為犯的區別有什麼?

即成犯和行為犯的區別有什麼?

即成犯是根據不法行為與不法狀態的關係不同對犯罪作出的分類,並列概念有狀態犯和持續犯等。

①即成犯指不法行為完成後,法益即被消滅,被侵害的狀態也不再存在。例如故意殺人罪。

②狀態犯指不法行為完成後,法益被侵害的狀態一直存在。典型的有財產型犯罪,盜竊搶劫等,取得財物後財產權便一直處於被侵害的狀態,但犯罪行為已經完成。

③繼續犯指不法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在持續。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拘禁的時間內都是拘禁行為(該罪的實行行為)。

行為犯是根據犯罪既遂的標準不同對犯罪作出的分類,並列概念有實害犯和危險犯等,用來解決犯罪是否既遂。

①行為犯指只要作出一定行為犯罪即既遂。例如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罪。並不代表這些犯罪既遂不需要危險或實害結果,而是不需要特定的結果,或者説行為一旦成立這些結果便已經存在。

②實害犯指出現特定實(際損)害結果時犯罪才既遂。該種犯罪一般有明確的犯罪目的,未達到該結果的就評價為停止形態。例如故意殺人罪。

③危險犯指出現特定危險時犯罪才既遂,不需要有實際的損害。例如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

二、行為犯與危險犯的區別有什麼?

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符合刑法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就為既遂,而無須發生特定犯罪結果的犯罪。

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險狀態即構成既遂的犯罪。

區別在於:行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為就構成犯罪,危險犯的行為還要構成刑法規定的危險狀態。

行為犯需要做出對受害者有損傷的犯罪行為,才構成犯罪,危險犯的犯罪行為需要。構成刑法規定的危險狀態。危險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構成危險狀態,給受害者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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