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限如何確定 - 緩刑考驗期內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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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緩刑期限如何確定的問題,其實也就是指緩刑考驗期的期限應該要如何確定,畢竟在考驗期內對緩刑人員的要求還是比較多的,除了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外,同時還不能再犯新罪。那到底要如何來確定這個緩刑的考驗期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緩刑期限如何確定 緩刑考驗期內的義務有哪些

一、緩刑期限如何確定

緩刑考驗期,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於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範圍內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決定緩刑考驗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情節,悔罪的表現以及判處的刑期,在考驗期限的幅度內決定犯罪分子的考驗期限。死刑緩期執行的緩期,兩年。

二、緩刑考驗期內的義務有哪些

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分子應遵守的行為規則。 新刑法第75條規定了緩刑犯在考驗期間的行為規則與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這樣不僅使緩刑犯的行為受到應有的約束,促其悔過自新,又使對緩刑考察工作的評價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這一規定無疑是我國緩刑制度走向完善化、成熟化的表現。

希望可以為你解答疑惑。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發現漏罪,同時也沒有再犯新罪,而緩刑人員也是嚴格遵守了相關的規定,那緩刑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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