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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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聚眾鬥毆行為確實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行為,同時它也是非常嚴重危害社會的一種行為。因此我國刑法上也規定了聚眾鬥毆罪,但是實際上很多相關的規定大家並不知道,那麼,聚眾鬥毆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聚眾鬥毆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從 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 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並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於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 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衝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雲散。各國立法者莊嚴宣佈:對中止犯就應大幅度從寬處 理。尤其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不僅比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處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所規定的其他法定從寬情節相比,也是獨一無二屬於最輕的。

聚眾鬥毆犯罪中止量刑參照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聚眾鬥毆罪的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聚眾鬥毆罪的相關法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眾鬥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眾鬥毆3次的;聚眾鬥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眾鬥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眾鬥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眾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首先,小編在這裏需要告訴大家對於聚眾鬥毆中止,但我國刑法上確實有着明確的規定。其次就是聚眾鬥毆中止的話,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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