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犯罪未遂犯罪數額是認定標準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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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犯罪未遂犯罪數額是認定標準之一嗎?

關於犯罪未遂犯罪數額是認定標準之一嗎

犯罪數額不是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犯罪未遂的認定:

(一)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這是區分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根本標誌。

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行為中的某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不是簡單的客觀行為,而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行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觀心理狀態支配下實施的刑法所規定的具體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犯罪行為的千差萬別,如何正確認定“着手”對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説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刑法分則有關條文規定的客觀要件進行具體分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被告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接近犯罪對象。

2、被告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

3、實行的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

4、實行的行為必須是在行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進行的,並且能夠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沒有得逞。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區別於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它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2、是犯罪行為沒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具備。

(三)犯罪沒有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量刑標準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2、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一般情況下犯罪數額會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但是跟犯罪未遂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既然提到犯罪數額的話,那就説明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很有可能都是些經濟犯罪,有很多經濟犯罪都是行為犯,不能説沒有,騙到錢就不構成本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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