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起訴法院還是應該先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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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起訴法院還是應該先報案?

在當代這個社會,信用卡對於當代人來説意義十分的重大,這是因為信用卡能夠使人們的生活更加的便利。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信用卡詐騙行為也是經常發生,許多人都被騙過,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信用卡詐騙起訴法院還是應該先報案?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信用卡詐騙先起訴還是先報案

如果有證據,且犯罪人有可能要逃跑的話,可以先報案。

信用卡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你卡片並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户(黑名單),同時還會起訴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後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法院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多少錢被追究刑責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第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二、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首先如果是當事人對於詐騙行為有證據,並且得知犯罪嫌疑人想要逃跑的話,是可以先進行報案的。其次,就是關於這個問題是需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的,小編也不能給出一個具體標準的答案,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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