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可以拒絕加班嗎
律師解析:可以拒絕,但是有些情況下是不能拒絕。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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