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什麼時間入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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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通投標罪什麼時間入刑法的?

串通投標罪什麼時間入刑法的?

串通投標罪是從新刑法開始實行時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

參加投標的經營者彼此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就投標報價互相通氣,以避免相互競爭,或協議輪流在類似項目中中標,共同損害招標者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的行為,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行為主要表現為:

(1)招標者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透露其標底行為;

(2)招標者私下啟標泄露,即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啟投標人標書,並通告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

(3)招標者故意引導促使某人中標。即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作澄清事實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了;

(4)招標實行差別對待,即招標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或者對不同的投標者實施差別對待;

(5)招標者故意讓不合格投標者中標。即招標者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者參加投標,並讓其中標;

(6)投標者賄賂獲密,即投標者通過賄賂手段,在公開開標之前,從招標者處獲取投標者報價或其他投標條件的行為;

(7)投標者給招標者標外補償,即投標人有意與招標人商定,在公開投標時壓低標價,中標後再給招標人以額外補償;

(8)招標者給投標者標外償金。即招標者與某投標者商定,在公開投標時,故意抬高標價,使標價高於通常價,而致其他投標者上當吃虧。高價定標後,招標者按約定給故意抬高標價的投標者一定的償金。

二、串通投標罪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和二百三十一條分別規定本罪的處罰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 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單位犯本罪的處罰: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投保者之間若是互相串通,擾亂投標秩序,此時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惡意串通投標罪的,此種行為已經嚴重的處罰了刑事法律的規定,故此相關厲害關係人,若是在收集了他人惡意投保的證據之後起訴,惡意投標者可以會就此失去投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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