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過罪的人不能入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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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過罪的人不能入職嗎?

犯過罪的人不能入職嗎?

一般的工作有案底不能入職是屬於就業歧視,可以進行投訴。公司可以要求應聘者如實填寫個人簡歷,應聘者要如實填寫,公司無法查詢公安機關的個人違法犯罪記錄,就是説公安機關的這些檔案不向公司提供查詢。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去公安部門查詢個人犯罪記錄的。不過公司若想要了解員工是否有可能有過犯罪記錄的,可以在招聘過程中要求員工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對於已經招錄的員工,可以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告知員工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在職員工拒絕提供的,那麼只能是按照工作崗位是否需要無犯罪的要求來進行調崗或者離職。

二、對犯罪的職工可以辭退嗎?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辦理入職的程序是什麼?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犯過罪的人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這個由公安機關妥善保管,對於改過自新重新回到社會的人員,企業不應當歧視,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辦理入職,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當然,如果在企業工作期間犯罪,企業有權將其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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